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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555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1〕10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5-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1〕10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造活力,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今年将举办浙江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承办。
    二、参赛对象
    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比赛项目
    (一)小发明小创造竞赛。具有新颖、实用、原创并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学生自行设计、自行创作、自行制作的作品,特别是在工业设计和制作领域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的作品。
    (二)创意竞赛。学生创作的平面广告作品、动漫短片。
    (三)创业计划竞赛。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创业计划,包括创办企业、创办项目、电子商务等创业方案。
    参赛作品、方案要充分体现职业学校的原创性、职业性、专业性,以专业实践技能为基础,鼓励各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鼓励教师辅导和团队协作。
    已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不得参赛。
    四、参赛方式
    大赛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形式参赛的,可以跨专业组成。参赛作品必须是申报日前完成的学生创新创业作品或方案,可分为个人和团队申报作品。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省级比赛以设区市及义乌市为单位,在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申报。
    (二)申报指标:各设区市申报作品总数量不超过40件,义乌市不超过10件。在选择申报项目时,要注意参赛作品的多样性,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申报数量。
    (三)申报材料:小发明小创造提交阐明作品构思、原理、特点等的简要文字说明及作品照片一式10份,初评不送作品实物;广告设计提交图稿1份、作品和阐释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一式10份;动漫短片提交作品和阐释创意的简要文字说明的光盘一式3份;创业计划提交文字方案一式10份。为便于评审,申报材料以作品为单位分别单独制作,并同时报电子稿1份。申报作品均请填写《浙江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见附件)。
    (四)申报期限:2011年9月30日前,各市统一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浙江教育综合大楼,联系人:庞志康,联系电话:0571―88825037,电子邮箱:pzk@zjedusri.com.cn),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审办法
    小发明小创造和创业计划比赛评审分初评和答辩2个阶段。初评将评出一等奖入围作品、二等奖作品和三等奖作品;一等奖入围作品经答辩评出一等奖,其它入围作品自动为二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不面试。
    七、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按参赛作品的10%、20%、30%确定),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大赛活动,把大赛活动列入今年职业教育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协调,确保大赛活动圆满成功。

附件:
1. 浙江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表
2. 浙江省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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