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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555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4-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职学校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11〕6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加快培养一批适应我省经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经研究,拟从2011年起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新课程和创业课程(简称“‘双创’课程”,下同)教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开展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旨在将创造学中的创造原理和创造技法引入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开发学生的创造发明潜能,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传授创业知识和模拟情境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商机分析、方案设计、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等创业基本要素,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职场创业和自主创业能力,努力为学生今后就业创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学校及专业
    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坚持学校自愿原则。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可推荐3-5所中职学校作为首批试点学校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名单由我厅统一公布。
    为了充分运用案例解析、情境模拟、动手操作等教学手段,更好地体现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强调实务的课程理念,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拟先行在先进制造业类专业,特别是工程技术类专业中开展,同时也可在工艺美术、广告设计等对创新创业素质有较高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中开展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工作将逐步扩大学校和专业范围,直至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
    三、试点工作实施
    (一)试点学校从2011年秋季起逐步在试点专业开设创新课和创业课。创新课在一年级开设,每周一课时;创业课在二年级开设,每周一课时。创新课教学试点从2011年秋季开始,创业课教学试点从2012年秋季开始。
    (二)试点学校应根据“双创”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教学计划,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师资力量,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并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为确保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里将研究制订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标准,编写、出版《创新》、《创业》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供试点学校选用;同时,每年举办教师专题培训,开展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逐步建立一支能较好满足我省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队伍。
    (四)结合全省中职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试点学校适时开展“企业出题、学校接题、老师析题、学生破题”的“接轨职场谋创新”等活动,以不断丰富和完善中职“双创”课程建设的特色内涵,提高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各地要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成果和经验的交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逐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水平。
    四、试点学校推荐
    开展“双创”课程教学试点、举办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推进我省中职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有关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参加中职学校“双创”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学校,并于4月30日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厅职成教教研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编:310012,联系人:崔陵,电话:0571-88062927)。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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