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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352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1〕7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4-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永远跟党走”——浙江省教育系统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1〕70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广电集团、浙江省总工会《关于“永远跟党走――浙江省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的通知》(浙宣〔2011〕24号)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教育体艺函〔2011〕2号)精神,现将我省教育系统开展“永远跟党走”――浙江省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永远跟党走”――浙江省教育系统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共同主办,是全省“永远跟党走――浙江省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动员机关、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经典歌曲合唱活动,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以及我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现浙江儿女对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情感,激励全系统师生员工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各地各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部门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单位和系统的合唱团队,认真演唱红色经典歌曲(见浙宣〔2011〕24号文件附件),全面组织班级、学院(系)、学校等不同层面的歌咏活动,努力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人人唱红歌、班班有活动、校校有比赛”的良好氛围。
     二、录像评比和节目选送
     “永远跟党走”――浙江省教育系统红色经典歌曲合唱大赛活动在各地各高校选送优秀合唱团节目录像光盘的基础上,先期进行录像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支合唱队伍的规定人数40-80人,其中不含指挥、领唱、伴奏及伴舞等。伴奏形式不限。
     (二)节目光盘录制:各参赛单位须将节目统一录制成DVD格式报送。节目录制必须做到录音和录像同步进行,如先期录音后期对口型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光盘的外包装上填写单位名称、参演人数、节目时间、歌曲题目及指挥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校名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节目录像选送数量:每所高校选送1个合唱团节目,独立学院可单独选送。舟山市教育局选送5个合唱团节目,义乌市教育局选送3个合唱团节目,其它市教育局可选送10个合唱团节目。
     (四)填报时间:认真填写报名表电子稿及纸质稿(见附件1),并务必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
     三、评奖和现场汇演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和各高校报送的优秀合唱团节目进行录像评奖,其中各市教育局报送的节目,直接评出一、二、三等奖,不再进行省级现场汇演;高校报送的优秀节目将从录像评比中选出15支左右的队伍参加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现场汇演,通过汇演,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现场汇演时间及地点:6月下旬在杭州市黄龙体育馆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为促进各地各学校活动的全面开展,我厅将根据各地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市级教育局和高校优秀组织奖。凡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活动主题突出,组织机构健全,师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显著;活动有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材料。请有关市教育局或高校于6月10日之前将优秀组织奖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我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鲁晓虹,联系电话:88008737,手机:13003656321,电子邮箱:yjwlxh@163.com。联系地址:杭州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邮编310014。

附件:
1.大赛活动节目选送表
2.大赛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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