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高教科研
索引号: 002482082/2011-04187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1〕6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4-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1〕60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知宣组字〔2011〕1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知组办〔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的显著成效,大力宣传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我省高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年度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宣传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各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的典型。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于4月20日―26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本校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的形式、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并将总结材料于4月30日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唐丽华,联系电话:0571-88008970,电子邮箱:zjkysz@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