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科〔2011〕2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校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类别与相关要求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参访导师要求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我厅拨付到选派学校。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各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C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选派学校资助。参访导师除A类、B类访问学者要求的导师外,还包括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C类访问学者请登录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查询“2011-2012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二)推荐名额 A类、B类访问学者实行限额推荐,请你校推荐 名候选人(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1名);C类访问学者推荐名额不限。 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对于占用推荐名额而未能选派到位的学校,下一年度将减少其推荐名额。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各高校按时将三类访问学者相关推荐材料(附件1、2、3,含电子版)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三类访问学者项目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详见“工作流程表”(附件4)。 四、管理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高校要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5),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附件6),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我厅将对2009年度选派的A类、B类访问学者进行考核,请各高校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1.杨辉,联系电话:0579-82282447,电子邮箱:251886702@qq.com;2.包亮,联系电话:0579-82282130,电子邮箱:313288893@qq.com。传真号码:0579-82282850,通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邮编:321004。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闵耀锋,联系电话:0571-88008973。 相关附件请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教师队伍”栏目(http://www.zjedu.gov.cn)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net.cn)下载。 附件: 1.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 3.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B类、C类) 4. 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流程表 5.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6.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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