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11〕44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和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举办2011年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设机器人、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三网融合与网络优化、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护理、会计、秘书、导游等10个项目。 二、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将于2011年4月-5月进行,各分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在浙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赛,欢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参赛(本科生无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 四、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与全国比赛项目的技术文件衔接,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技术文件为准。各竞赛项目的技术文件将于3月31日前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站上公布。 五、比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主办, 各有关高校承办。其中机械部件创新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与调试、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3个比赛项目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三网融合与网络优化比赛项目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芯片级检测维修与信息服务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机器人、秘书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护理由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会计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承办;导游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承办。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大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每个竞赛项目各校限报1-3队(具体见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请各校于3月31日前将《预报名表》(见附件3)报各承办学校(见附件2)。 鼓励校企合作,各承办学校应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大赛相关工作。 六、表彰奖励 (一)比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30%,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二)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根据比赛成绩确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队伍,具体名额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确定。 附件: 1.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承办学校及联系人 3.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预报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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