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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650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2-2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2-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1〕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宁波市),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年度教育基建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1〕94号)精神,现将《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的说明和指标解释补充说明要求,认真填报。力求数据准确,并注意表中数据因果关系的平衡。填报口径应与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一致。填报的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日前直接传真至我厅计财处。
     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的说明和指标解释补充说明要求,认真填报。力求数据准确,并注意表中数据因果关系的平衡。填报口径应与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一致。填报的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日前直接传真至我厅计财处。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采用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研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监制的《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软件填报。软件下载地址: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全国教育基建统计系统栏目下的“单机版教育基建统计软件”。填报口径应与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一致。
     三、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幼儿园等,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上报,最后经各市教育局审核汇总统一上报我厅。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月2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各市教育局。请各市教育局于3月1日前汇总统计报表和数据,并附所属各县(市、区)原始报表一并报送我厅计财处,其中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联系人:周春成,联系电话:0571-88008905,传真:0571-88008918,电子邮箱:zjzcc@163.com

附件:全国教育系统基建统计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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