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1〕3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12月19日傍晚,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沿江公路袁富路口,一辆学生家长租用的中型客车与一辆291路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中型客车上19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目前无生命危险)。此次事故暴露出我省一些地区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交通出行矛盾突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方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做深做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一、切实强化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当前,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监管,做到态度坚决、惩治有力、协调配合、不留盲点,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 二、迅速开展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再排查、再整治。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浙教电传〔2011〕27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近期我省中小学学生接送车严重超载事件的情况通报》(浙教电传〔2011〕291号)等文件要求,在前期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开展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学生居住地及乘车上学放学情况、校车登记备案情况、校车驾驶人员安全资格、校车安全技术情况、校车通行路线安全状况等进行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进行再调查,全面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行驶线路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凡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办理校车标牌的车辆,责令停运整改。各地各校要从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的实际出发,积极协调确定接送学生车辆;对公交布点不完善的地区,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公交线路,及时解决学生上学放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交通问题,杜绝各类乘车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按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交通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对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须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报当地教育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坚决取缔。 四、不断深化学生上学放学乘车安全教育活动。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借助上学放学一分钟安全教育、晨会、主题班会、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坚决不乘超载车、改装车、农用车和“黑车”;要联合社区、乡镇等部门,加强对学生、幼儿监护人的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家长学校、校讯通等形式,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引导其不断学习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相关事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学生安全、礼让校车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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