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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2236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1〕30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12-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省部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浙妇〔2011〕70号)精神,省妇联将在2012年“三八”妇女节期间隆重表彰100名省三八红旗手、50个省三八红旗集体。为做好省部属高校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部属高校中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单位(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
    1. 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3.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胸怀祖国、志存高远,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4. 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及省级部门)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风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 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及省级部门)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妇联分配名额,全省省部属大专院校共推荐省三八红旗手3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各推荐单位限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各1 名(个)。若无合适人选允许不推荐。
    四、评选要求
    各推荐单位填报《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附电子版)、《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版),事迹材料1份(3000字以内,附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电子邮箱:724433484@qq.com

附件: 1.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 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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