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1-0573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监〔2011〕13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1-11-0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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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监〔2011〕131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 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全面实施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制度。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示范文本)》,与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学校签订责任书,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抄送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属学校签订责任书,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并抄送设区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叶正平;联系电话:0571―88008751;传真:88008750;电子邮箱:jyjgw0571@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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