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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5737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1〕15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11-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1〕156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校园安全
管理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关于增设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和增加行政编制处级领导职数的批复》(浙编〔2011〕55号),决定设立校园安全管理处,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校园安全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与管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含接送车)教育与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处成立后,教育厅有关处室原承担的上述相关职能作相应调整。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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