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1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精神,积极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标准,努力提高命题质量。各地要以《2011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的要求,不断改进命题技术,在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省教研室要组织好命题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命(审)题组长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不断创新方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中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不断创新方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中的作用,要重点研究和提高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生和特长生招生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示范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要求。2011年以高中学校为单位,一级重点高中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根据学生只参加1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生的招生过程,重点高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目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外的任何测试与笔试,凡招收保送生的需全部录取,坚决杜绝“两次中考”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地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如需跨县、跨市招生的学校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及时于2011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厅基教处,将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报省教研室。我厅将于11月公布《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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