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职成〔2010〕10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社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丰富职业学校德育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我省中职学生文明风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浙江省复赛暨第二届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以下简称“省级复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征文类比赛(4项) 项目:“中华民族共命运、心连心”征文比赛;“创业之星”征文比赛;“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我身边的诚信”征文比赛。 (二)设计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三)摄影类比赛(1项) 项目:“职业和生活中的美”摄影比赛。 (四)FLASH动漫类比赛(2项) 项目:“荣与辱”动漫比赛;“生命•安全•和谐”动漫比赛。 (五)展示类比赛(2项) 项目:“心绣未来”演讲比赛;“职业礼仪”表演比赛。 二、参赛形式 根据《通知》要求,第七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采用学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的三级选拔方式进行。经学校初赛选拔出来的作品参加省级复赛,经省级复赛后再推荐若干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省级复赛将于7月上旬进行,省级复赛设组委会,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各项事宜。竞赛方案参照《通知》内容,详情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阅。 三、相关要求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是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我省在前六届竞赛活动中,成绩均名列前茅。希望各地再接再厉,在今年的竞赛活动中再创佳绩。 各地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发动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组织竞赛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有力措施,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在文化课、专业课中渗透德育,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广泛组织学生、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选拔推荐作品、建好竞赛数据库,积极参加省级复赛活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竞赛方案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级复赛承办学校提交参赛作品、数据库和参赛工作总结,数据库填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到规范、科学。 省级复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联系人:张建国,联系电话:0571―88077419。 省级复赛承办学校为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地址:绍兴市城南鉴湖大道南池村,邮编:312000),联系人:於芳,联系电话:0575―88589101、13989571656,电子邮箱:yufangsx@yahoo.com.cn。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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