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国际交流
索引号: 002482082/2010-0433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0〕10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6-0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0〕107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4号)精神,我省在组织参加2009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申报,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在全省7个市、21个县(市、区)组织2700名班主任参加“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进一步提升班主任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遵循“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原则,针对小学班主任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围绕“班主任的每一天”、“班主任的每一学年”、“班主任与每次活动”、“班主任与每个班级”、“班主任与每个学生”、“班主任的基本技能”等6个模块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及研讨。
    三、培训方式、时间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6月至7月采取网络远程教育方式,组织远程培训;9月至11月进行学员在岗培训项目总结评估。
    四、参训学员及班级辅导教师要求
    1.远程培训对象及要求:(1)“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以来,有关项目县未接受过国家级班主任专题培训的小学班主任教师;(2)具备上网条件和在线交流能力,保证培训期间总计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不少于50小时。
    2.远程培训学员名额分配:经各市申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共确定7个市、21个县(市、区)的2700名学员参加该项目,具体名额见附件。
    3.每个项目县按每100名学员组成1个项目班级,每班配备1名班级辅导教师和1名班级管理员。班级辅导教师要遴选县教师培训机构专职培训人员或优秀小学班主任骨干教师担任,班级管理员可由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
    五、培训组织管理及职责
    1.项目省省级职责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项目的管理,项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师干训中心)负责业务指导,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与教育部项目办签订项目协议执行协议书。
    (2)负责对全省项目工作的领导、规划、管理与协调。
    (3)将项目培训纳入班主任全员培训规划,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4)将项目工作与班主任队伍建设、校本研修结合起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5)按照项目协议规定,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严格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6)负责全省项目的评优总结和表彰宣传。
    2.项目市县职责
    各项目县所在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此项工作的指导管理、统筹协调。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项目的统筹管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县的业务指导,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的组班、具体组织实施、网络学习及班级管理。
    (2)严格按照项目协议规定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3)将项目工作作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人员、时间、场地、配套经费等条件保障。
    (4)负责本县项目工作总结、情况信息上报和评优推荐。
    (5)负责组织配备班级辅导教师与管理人员。
    3.班级辅导教师及项目特聘辅导教师职责
    班级辅导教师负责对相应班级100名学员进行业务指导。全省统一配备3名项目特聘辅导教师,分片对相应数个班级的辅导教师及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六、项目经费
    该项目经费由国家“知行中国教师专业成长扶助基金”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培训的课程资源开发、培训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按规定给予各项目实施县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项目县根据实施情况应予以适当配套支持,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此项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任务重,各有关市和项目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教育厅师范处 周晓英  电话:057188008925
    省项目办      李 涛    电话:057188213067

附件:浙江省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六月八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