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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2953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0〕9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6-0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0〕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发布<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三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0〕2号)精神,现将《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电子稿,请从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www.zjedu.org)首页的“中心工作”栏目下载。纸质稿不再转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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