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0〕1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经省委办公厅批准,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申报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主旋律,积极构建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提炼和培育学校精神,切实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扎实推进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精心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新方法等方面的校园文化项目和成果。 三、评选标准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评选出深受师生欢迎、体现高校校园文化特色的文化品牌及优秀成果。 (一)主题鲜明,富有时代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与时俱进,透示强烈的时代气息。 (二)彰显个性,体现办学特色。坚持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贴近生活,依托学科优势,结合师生特点,传承学校优良传统和历史积淀,展示学校独特的文化风貌。 (三)参与面广,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在校内有较大影响,师生参与面广。连续举办三年以上,可持续发展。具有较明显的示范作用,可借鉴和推广。 四、奖项及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10项,同时排位前20名的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校园文化优秀成果评选。今后评选活动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各高校可根据评选标准申报参加浙江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评选活动。每所高校限报1项,分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两类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申报,由我委宣教处进行初选,列出40项候选成果。 (二)候选学校进行现场演示,组织专家、各校宣传部长进行投票。 (三)根据投票结果,选出10项校园文化品牌和优秀成果。 (四)文化品牌和优秀成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高校需提供3000-5000字的文字材料,内容包括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并可辅以适当的照片、电子影像资料(DV)、书籍等有关材料。请各校于7月30日前将文字材料一式10份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ytxjc@126.com,逾期不受理。联系人:丁晓、高丽敏,电话:0571-88008952、88008953。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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