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0〕2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0〕22号)精神,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一)所有推荐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高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0〕22号)。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各推荐高校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5日,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09年8月2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科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直接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省教育厅联系人:唐丽华、刘洁,电话:0571-88008970、88008969,电子邮箱:zjkysz@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万猛、刘爽(奖励)、王超(登记),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邮编:100080,网址:www.cutch.edu.cn。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账 号: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2010年教奖评审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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