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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3846 文件编号: 浙语〔2010〕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6-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2010〕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政治部、团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各成员单位:
    2010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对第1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在总结前十二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各市语委要加强宏观指导,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工作。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和传承中华文化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公务员管理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屏幕用语用字。共青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群众性活动。各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实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新闻媒体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集中刊播一批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三、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一系列推普宣传活动:第二届浙江省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第五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美文诵读活动,2010年浙江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大赛暨第三届浙江省大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第三届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第二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等。省语委还将开展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并继续对国家二、三类城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本届推普周开幕式委托浙江传媒学院承办。
    四、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要注重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与常规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推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力争使城市与农村并重,推广普通话与推行规范汉字同步,充分利用推普周这个已经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其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五、本届推普周期间,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广播电视及网络的公益广告将发往各地,请各地新闻媒体及时播出。省语委办公室也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品。
    六、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要求,各军分区政治部要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军区政治部。
    请各市语委、各高校于9月27日前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省语委办公室。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0571-88008958;传真:0571-88008871;电子邮箱: zjsywb@126.com


省语委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公务员局   省军区政治部   团省委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公务员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各直属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 推普周活动已成功举办了12届,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促进全社会增强语言规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0年9月12―18日是第13届推普周,各行业系统、各地方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在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主要活动内容和形式
    1.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宣传效力。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推普周活动主要应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继续依托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组织开展具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本届推普周开始,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开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树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2.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推普周期间,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题,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将召开视频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组织和部分省(区、市),介绍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语言文字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以及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关注语言文字热点、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并贴近百姓生活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各行业系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结合经典诵读,推动纵深发展。推普工作重心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并进一步加大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的力度。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在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培养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通过诵读、书写、聆听传统经典诗文,使青少年熟悉亲近经典、热爱传统文化,对青少年的养成教育、爱国情感培养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切实发挥学校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主战场的作用。在教授、学习经典的过程中,广大师生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注重与语言文字日常宣传、常规工作的衔接与融合,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印发推普周宣传画,制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播放推广普通话公益广告。各省(区、市)和各系统也可借助社会支持、利用自有条件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增强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推普周期间,还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第13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4.军队各级政治机关,要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zonghc@moe.edu.cn

教育部  中宣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共青团中央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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