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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295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0〕8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0〕8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宣传优秀特教教师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特教事业,推进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教教师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0〕11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名额
    在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从事特教工作的教师,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
    全国共表彰200名优秀特教教师,浙江省8名(其中残联系统1名,教育系统7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与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特教事业和残疾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本职岗位做出优异成绩。
    3.从事特教工作5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从事特教工龄较长的教师、优先评选农村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教教师。
    4.以推荐一线特教教师为主,校长等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候选人数的15%。
    三、评选推荐办法
    由各设区市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表中“先进事迹”要求800字以内,内容真实、具体、感人。“候选人登记表”请用A4纸打印,纸质一式2份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熙熙,电话:0571-88008826),并发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184803229@qq.com,逾期视为放弃。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教会议精神、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和残联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实事求是,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3.各地要将优秀特教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与“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与地方交通银行密切合作,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 “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候选人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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