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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4754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10〕5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4-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10〕5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并结合下列要求,认真做好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申报自评工作和“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
    一、评审对象
    1、我省已经被教育部批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学校及项目(以下简称“已批准学校”)。
    2、我省新申请参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本科院校(原则上应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包括“已批准学校”申请新增运动项目(以下简称“新申请学校”),其中“新申请学校”申报运动项目不超过2项。
    二、评审内容
    全面评审“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整体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见《“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估表》(附件1)、《“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并上报工作总报告。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各“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自评时间为4月底前,并请于4月30日前根据要求将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材料和工作总报告(附电子版)一式12份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5月上旬,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对“已批准学校”和“新申请学校”上报的各项目自评报告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有关高校申报高水平运动队。
    四、有关要求
    1、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和我厅要求,依据《评审指标体系》,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在学校体育管理网页上公示,并确保网络通畅。同时要求支撑材料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保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
    2、我厅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评结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评审工作要求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纠正其评审结果。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姜丽,电话:0571-88008881,传真:0571-88008878;电子邮件:netjiang2003@sina.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下载: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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