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10〕5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新华书店,省新华书店: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颁布的《浙江省2010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现将由新华书店发行的2010年秋季教学用书、教师用书预订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预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和新华书店要紧密配合,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学校教学用书的预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普通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的教学用书由政府免费提供,实行政府采购。各地应为学生配齐配足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等)。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确定小学《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科学版《体育与健康》进行循环使用试验。2010年秋季实行循环使用试验的《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和教育科学版《体育与健康》,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40%补充。《小学科学》、《小学信息技术》、《初中信息技术》,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0%补充。其中部分县(区)涉及到改版教材年级的教材需全额更换,配足配齐。 二、几点说明 (一)全省中小学须严格按照2010年秋季已选定的课程标准教科书版本预订教学用书。 (二)2010年秋季我省小学语文1-2年级和英语各年级实行学生教科书与磁带配套供应。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颁布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列入了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国家课程教科书栏内,即人民版《中华大家庭》(小学3年级)、人民版《民族常识》(小学5年级)、红旗版《民族政策常识》(初中1年级)、中央电大版《民族理论常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1、2年级)。 (四)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普通高中有关学科的图册、作业本、实验手册、活动手册以及语文读本,均以模块形式编写,与现行使用的教科书配套,请学校根据自行使用的教科书版本选择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预订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学用书的注意事项 1.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写字教材的预订 (1)硬笔教材:小学1年级应使用《写字》(铅笔楷书),小学3年级应使用《写字》(钢笔楷书上),小学5年级应使用《写字》(钢笔楷书下)。初中7年级应使用《写字》(钢笔行书)。 (2)毛笔教材:义务教育3年级应使用《写字》(毛笔楷书),在颜真卿、柳公权、赵孟�3个版本中选用其中一册;义务教育5、7年级应使用《写字》(毛笔行书),在李邕、智永、赵孟�3个版本中选用其中一册。 2.2010年秋季初中1年级应在浙教版义教劳动与技术教育教科书《手工制作》、《印章与雕刻》、《陶艺》、《航模与车模》和《农业技术基础》(一)中任选一本。初二和初三年级应在浙教版义教劳动与技术教育教科书《家用器具》、《电子与电工》、《木工与金工》、《花木栽培》、《现代家政》和《农业技术基础》(二)(三)各选一本。浙教版义教劳动与技术教育教科书每册含15课时,学校每周安排1课时的,请选用其中一册;每周安排2课时的,请选用其中两册,并在秋季配备。 3.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按小学和初中的学生数任选1种配备。 4.与国家课程教科书配套的小学科学、数学、美术学具,按各学科的不同版本教材各提供一套产品。学校应按使用的教材版本,为每名学生配备科学、数学、美术学具各一套。 5.《计算器》仅限小学4年级和初中1年级配备。 (二)预订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的注意事项 1.高中思想政治、数学、物理三个必修学科教科书从2010年秋季开始各附配套的CD-ROM一张,由学校自行选订。 2.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必修模块教科书按学期征订;选修IA、选修IB和选修IC的教科书全系列提供,各地学校应根据学生选课情况预订。 3.高中一年级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学科中任选2个学科开设,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学科中任选1个学科开设。各地各校在预订教学用书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的开课时间、教学进度和学生选课情况,准确填报预订数,防止漏订和多订。 4.2008级和2009级高中选修模块有所调整,要特别注意预订单上带有“�”的品种,以免错订。 5.高中化学、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的选修模块已在必修课程中选用的,在IB课程中不再重复选用。 (三)2009年秋季供应的中小学教学用书,有部分新编或修订较大,存书不能照用,具体书名详见各类预订单(附件)。鉴于目前中小学教学用书变动较多,请学校尽量不要跨季、跨年度提前预订。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范院校等需要全日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请同时预订。 四、其他 (一)为确保全省教学用书按计划分地区供应,学校不能跨区预订;新华书店不准接受外地学校或个人的订数,不准向集体和个体书店批发供书;非图书经营单位和无发行教学用书资质的图书经营单位,均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中小学教科书、教师用书和其他教学用书。严禁订购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拒绝质次价高的教学用书进入学校。本通知所列品种均由新华书店发行。 (二)预订单报数时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师用书等预订单请学校务必于4 月15 日前报到当地新华书店(或供销社),各级新华书店汇总全部订数,集体互审后上报。 (三)为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顺利供应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各级新华书店应及时向中小学供书,并妥善做好供书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加强与新华书店的配合,在开学3日内做好因教学计划或学生人数改变而造成的多余教材的退货工作,做好免费教学用书数量的确认工作。对非免费教学用书实行专款专用,并在开学后30天内将书款及时支付给当地新华书店(或供销社)。 附件: 1.浙江省2010年秋季小学教学用书、教师用书预订单(共11页) 2.浙江省2010年秋季初中教学用书、教师用书预订单(共8页) 3.浙江省2010年秋季高中教学用书、教师用书预订单(共15页) 4.浙江省2010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教师用 书预订单(盲校)(共4页) 5.浙江省2010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教师用 书预订单(聋校)(共4页) 6.浙江省2010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教师用书预订单(培智学校)(共4页)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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