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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2167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0〕2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03-1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科〔2010〕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现就做好我省高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拨付到选派学校。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实行限额推荐。请你校推荐候选人     名(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1名)。
    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对于占用推荐名额而未能选派到位的学校,下一年度将减少其推荐名额。
    三、推荐程序
    1. 各高校和拟申请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报我厅审核。
    2. 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通过我厅资格审查并征得接受学校及导师同意后,填写推荐表,由所在学院(系、部)和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经我厅审核确定后,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审核确定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布。接受学校按公布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由选派学校和教师本人直接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接受学校和导师签字(盖章)。
    5.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接受学校报到注册,我厅根据接受学校开具的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核拨资助经费。
    四、管理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高校要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填写意见;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见附件5),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我厅将对2008年度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请各高校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五、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下述时间将相关材料(表格含电子版)报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2010年3月31日前报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5月底前报送《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1份;9月底前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同时报送2008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和《跟踪考核表》各1份。
    联系人:闵耀锋,联系电话:0571-88008973,传真:0571-88008968,E-Mail:minyaofeng@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编:310014。
    相关附件请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下载。

附件:
    1.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4.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5.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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