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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0-0477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0〕21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0-11-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0〕210号

各高等学校:
    2010年12月1日是第2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副标题是“权益,责任,落实”。为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宣传工作,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围绕宣传主题,在12月1日前后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在大学生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推动高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形式与内容应紧密联系当前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与特点,按照教育部对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基本要求,结合大学阶段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知识重点内容以及大学生身心发育特点,让大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树立科学、健康的性观念,引导大学生遵守性道德,洁身自好,拒绝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活动安排
    宣传周活动时间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三、活动形式
    各学校可围绕主题,选择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举办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全体学生听取专家讲座;观看宣传片(可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部门查找资料,也可聘请专家讲座同时自行制作DVD);设立宣传板报、展板;为每个学生发一份内容完整的防艾健康教育处方等。可通过举办主题班会,进行同伴教育,开展读书活动,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主题书画评比等活动进行宣传。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走出校园、走入社会,自愿参与到当地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中去,以爱心和实际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高校在开展防艾知识宣传周活动中,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主管校领导牵头,学工部、校医院、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充分发挥学校医疗机构在防艾宣传教育中的专家作用,加强与当地卫生疾控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此外,各高校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防艾知识宣传周活动的开展。
    五、活动总结
    此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高校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宣传效果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同时上报有关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等。
    有关材料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子邮箱:sjyttwyc@163.com,联系电话:0571-88008887,传真:88008878。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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