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9〕115号 各普通高校: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选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高校举办2009年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大赛分为计算机维修、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广告设计、营销师、ERP技能等6个竞赛项目。 二、比赛时间 本次大赛将于2009年11月进行,各分项目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由组委会另行通知。各高等学校应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参赛选手的遴选和组队工作。 三、参赛对象 在浙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四、比赛标准 计算机维修、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广告设计、营销师等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标准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相关知识,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 各分赛项的技术文件将同时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比赛组织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主办,6个比赛项目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学院分别承办。大赛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大赛技术工作。 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分赛项的参赛选手名额另文公布。请各高等学校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和《参赛选手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报各承办单位(见附件4)。 六、表彰奖励 1.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5%。 2. 前五个赛项(计算机维修、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广告设计、营销师)参赛选手理论和操作均合格的,经核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给相应职业(工种)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成绩前5名的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毕业进入相应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后,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3. 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件: 1.2009年全省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3.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4. 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学校及联系人表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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