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9〕18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省政府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完善方案,明确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主动商请卫生、疾控部门帮助,根据疫情发展特点和学校实际,专题研究完善假期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人员责任、工作任务及防控措施、疫情处置办法,一旦发生疫情能科学、有序、及时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二、开展一次卫生安全教育 学校要在国庆放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安全教育,建议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到疫情严重区域旅游,尽量减少到人群集聚的场所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身防护。要告知学生和家长在假期仍需做好体温监测,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节后开学回校主动报告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有无接触史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出现流感样症状学生经报告学校老师后可延迟返校,直至身体康复。 三、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在节前开展一次校园清洁活动,消除卫生死角,清洁美化校园,要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和消毒,寝室、教室等场所应坚持开窗通气,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学校食堂卫生及饮用水卫生要进行一次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 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强化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进校应做好登记和检测工作。对假期在校的学生要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应安排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假期的值守和管理。发现疫情学校领导和部门、处室负责人必须到校处理。对因防控疫情需要隔离的学生,隔离措施要落实,生活服务要跟上,思想工作要到位。 五、认真做好信息上报 假期各地各校要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按时做好疫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要按照教育厅疫情信息报送的要求,坚持做好假期疫情信息上报工作。省教育厅24小时值班电话:0571-88008999,传真:88008765。疫情应急联络员:潘学东,手机:13858188939。 六、高度重视节后开学疫情的防控 要按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做好节后开学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学生假期结束返校时,均须履行健康申报手续,安排体温检测,并指定专人做好随访工作。开学第一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晨检,并建立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制度,合理安排校园活动的规模和数量。高度警惕、全面预防疫情在节后的传播蔓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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