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9〕17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职业教育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意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招生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关键时期的舆论引导,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适时掀起职业教育宣传热潮,积极做好我省职业教育宣传报道的各项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确定一名职业教育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职业教育宣传报道联络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各市职业教育宣传报道复印件、基本情况以及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林秀峰(电话:0571-88008862,Email:linxf200908@hotmail.com) 附件:全省职业教育宣传报道信息联络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职业教育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意义,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招生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关键时期的舆论引导,现就强化当前职业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通知如下: 一、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8月和9月这两个关键月份,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一起,认真组织、大力宣传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重要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道一批职业学校的典型、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典型以及成长成才的中职毕业生典型等。要求每个县、市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安排宣传2名学生或毕业生典型;每省(区、市)要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5至10名学生或毕业生典型以及8至10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验,引导学生就读职业学校,激励学生立志成才,营造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所属网站、招生简章、宣传手册、张贴画等媒体上,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和各类典型案例,让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资助和免费等政策以及基础能力建设进展情况与重要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建设。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中各类重要信息的沟通与交流,逐步建立职业教育工作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使得重大决策及时传达、重点工作及时部署、重要意见及时沟通、重要信息及时交流、重大问题及时处理。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宣传报道方案,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10月底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zcs@moe.edu.cn)两种形式,向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报送职业教育宣传报道复印件、基本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等。我部将汇集各地涌现的典型,适时遴选、汇编成册,印发各地供宣传和交流使用。各地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报道的情况(统计表另行制订),亦将在11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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