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发〔2009〕104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确保我省2009年高校新生顺利入学,确保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推进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各高校必须按照全国统一要求,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对每一位未能按时报到的新生,要逐一联系、了解具体原因,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要主动关心汶川等地震灾区、洪涝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为来自灾区的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二、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努力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适当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积极倡导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形式的助学活动,拓宽资助渠道,提高资助力度。 三、注重资助资源的整合。各高校要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补充、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基础上,注重资助资源整合,保证每一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各高校要通过由学生自行申报等方式,充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入学前或入学后从其他渠道已经获得的资助,按照“叠加上限”的原则,控制困难学生获得无偿资助的总额,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力度。各高校要主动加强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沟通与协调,畅通贷款渠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根据需要贷款;进一步加强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协助银行催收到期贷款,不断降低国家助学贷款不良率。少数国家助学贷款不良率较高的高校要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努力避免不良贷款额的发生。 五、扎实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是实现应助尽助的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招贴画、宣讲团等形式,大力宣传解读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高校要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受咨询、投诉,并将热线电话号码和开通时间于8月15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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