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人〔2009〕94号 各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36号),我省将选派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海岛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此次选派仍确定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8个市本级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前三批50个教育强县(不含定海区、普陀区、龙游县)为支援地区,省确定的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3个海岛县为受援地区,相互间开展对口支援(详见附件2)。每个支援地区选派2名教师,2009年秋季开学赴受援地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为一年。 二、选派要求 被选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曾获县级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以上称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支教教师的管理 (一)支教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党团员的支教教师须转临时组织关系。 (二)支教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 (三)支教期满,由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支教期间的有关情况记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四、支教教师职责及待遇 支教教师的职责: (一)支教教师应带班教学。 (二)支教期间应上两次以上公开课。 (三)帮助受援学校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支教教师的待遇: (一)支教教师享受派出单位同级别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支教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派出地承担。 (三)支教教师寒暑假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报销,节假日探亲等规定由派出地自行决定。 (四)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并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相关要求 近年来,我省通过派遣中小学骨干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和海岛支教,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农村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和思想动员工作,选派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参加支教。派出地区和学校要积极帮助支教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支教。派出支教教师学校出现的缺编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支教教师的学段、学科等具体要求,由派出地和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商量确定。 各地要根据要求抓紧确定支教人选,认真填写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8月15日前集中上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 附件: 1.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教育对口支援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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