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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433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外〔2009〕9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7-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质量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外〔2009〕90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今年下半年对我省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办学质量调查。本次办学质量调查将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
    举办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院校(凡目前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在校生的院校),应根据《浙江省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质量评议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议指标》,详见附件)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
    (一)自查内容和目的
    自查是举办院校对项目办学状况的自我检查,检查重点是办学的规范性,教育过程执行情况,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以及办学社会效益。通过自查,实现规范办学,促进办学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等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自查报告》要求
    撰写《自查报告》是自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查报告》将作为鉴别办学状况的重要参考文件。举办院校应对照《评议指标》,对办学状况进行认真鉴别并加以说明,以备评议。
    《自查报告》包括主、辅报告两部分。
    1.主报告
    主报告重点阐述办学规范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主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办学院校背景;
    (2)办学指导思想及目标;
    (3)办学规范性(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保证规范性的主要措施);
    (4)社会效益(在教育成果、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方面的成绩);
    (5)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主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2. 辅报告
    辅报告要求对照《评议指标》各项内容,按顺序逐条陈述。辅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陈述的论点应有翔实资料证明,以供审核。
    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自查过程说明;
    (2)对照《评议指标》自我检查;
    (3)附录:
    ①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
    ②课程信息汇总表
    ③本学年(2008/2009学年,下同)在读学生信息一览表
    ④本学年中方任教教师一览表
    ⑤本学年外方任教教师一览表
    ⑥本学年毕业生、论文、报告及毕业设计信息一览表
    ⑦本学年专题讲座、专题报告情况汇总表
    ⑧近两年师资培训活动情况汇总表
    ⑨教学基本设施情况汇总表
    二、自查报告的评议
    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自查报告》进行评议。每份《自查报告》经专家组审阅后,分别作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三种评议结论。
    三、抽查
    根据自查报告评议结论,采取抽查方式,组织专家组对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研取证,撰写《考察报告》,形成抽查结论。
    (一)对象
    根据自查报告评议结论和专家建议确定。
    (二)内容及环节 
    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取证,对办学单位的管理规范性,教育过程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质量、教育成果、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等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抽查环节主要包括:会晤主管校长及有关院系负责人,查阅管理文件及原始备案材料,了解办学指导思想及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情况;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必要时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或访问用人单位),调查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听课、查阅教学文件及原始备案材料等环节,考察办学条件、教学环境,进行教育条件、教学过程取证;抽查毕业论文或报告,课程考试试卷,了解培养质量等。
    (三)抽查结论
    抽查结论包括抽查结论和《考察报告》。抽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四、最终评议结果
    最终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将由专家组根据《自查报告》和抽查结论作出。
    五、其他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质量调查,是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我们将把评议结果作为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评议结果除向调查对象反馈外,还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举办院校将《自查报告》一式10份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厅外事处。

附件:浙江省高等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质量评议指标体系

二○○九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吴伯刚  联系电话:0571-8800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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