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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45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7-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教育局分管教学业务副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9〕1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推进我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09年省直单位抽调市、县(市、区)委管理的在职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浙组〔2009〕16号)和2009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今年8月举办以“转变观念、规范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各地教育局分管教学业务副局长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学业务副局长1名。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8月2日至8月7日,8月2日报到。
    报到和培训地点:浙江教育学院芳草苑(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三、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由我厅承担;住宿费、往返旅费由学员单位自理。
    四、报名方式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填写《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由各市教育局汇总收齐所属县(市、区)登记表后于7月18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报名表可在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填妥后请用A4纸打印。
    培训班的《入学通知书》将由浙江教育学院在开班前直接寄发给参加培训的人员。已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书面请假,并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举办分管教学业务副局长培训班,既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应对教育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的现实需要。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统筹解决好工学矛盾,认真完成本次培训学习任务。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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