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9〕127号 有关市和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3月开始,我省接受5批共150名青川县骨干教师,前来参加为期半年(一学期)的培训。同时,我省将选派相应数量的优秀教师,赴青川顶岗支教。今年上半年我省派出第一批优秀教师赴青川支教,这些教师在青川期间不负重托,克服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安心教学、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支教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省赢得了荣誉。按照计划,我省将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到青川县支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此次我省将选派31名教师(含宁波计划1名)赴青川支教,拟于8月底入川,支教时间为半年(一学期)。详细派遣计划见附件(应青川县要求,原来的计划有所调整)。 二、选派条件 被选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中级(小学教师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及以上教师职务,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支教待遇 1. 支教教师入川支教期间,各派出单位要按省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每人每天70元补助,该部分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教师在川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理,不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 中小学教师赴青川支教一个学期,视同省内到农村支教一年。支教任务完成,由我厅统一印发履历证书,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评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四、支教教师管理 支教教师采取派出地和受援地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支教期间除承担顶岗教师的责任外,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培训等活动。支教期满,提交高质量的支教总结1篇,由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选派要求 此次支教教师拟于8月底入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务必按照要求抓紧落实支教人选,并在出发前安排支教教师的体检。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体检表,请于8月15日前由各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此次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学校要经常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他有关事宜均按照浙教计〔2009〕29号文件执行。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青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周金义,联系电话:0839-7205150。 附件: 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 第二批赴青川支教教师派遣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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