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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12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9〕12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7-0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二批赴青川支教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9〕127号

有关市和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帮助青川县开展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9〕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3月开始,我省接受5批共150名青川县骨干教师,前来参加为期半年(一学期)的培训。同时,我省将选派相应数量的优秀教师,赴青川顶岗支教。今年上半年我省派出第一批优秀教师赴青川支教,这些教师在青川期间不负重托,克服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安心教学、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支教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省赢得了荣誉。按照计划,我省将选派第二批优秀教师到青川县支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此次我省将选派31名教师(含宁波计划1名)赴青川支教,拟于8月底入川,支教时间为半年(一学期)。详细派遣计划见附件(应青川县要求,原来的计划有所调整)。
    二、选派条件
    被选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中级(小学教师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及以上教师职务,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支教待遇
    1. 支教教师入川支教期间,各派出单位要按省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每人每天70元补助,该部分补助不得超过2000元)。教师在川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自理,不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2. 中小学教师赴青川支教一个学期,视同省内到农村支教一年。支教任务完成,由我厅统一印发履历证书,派出单位在评优评先、评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四、支教教师管理
    支教教师采取派出地和受援地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支援学校协助管理。支教期间除承担顶岗教师的责任外,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校本培训等活动。支教期满,提交高质量的支教总结1篇,由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选派要求
    此次支教教师拟于8月底入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务必按照要求抓紧落实支教人选,并在出发前安排支教教师的体检。支教教师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及体检表,请于8月15日前由各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此次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派出学校要经常关心支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他有关事宜均按照浙教计〔2009〕29号文件执行。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青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周金义,联系电话:0839-7205150。

附件:
    1. 浙江省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 第二批赴青川支教教师派遣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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