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教〔2009〕9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办学、提高质量、科学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现就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分类指导,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申报管理制度。根据院校及申报专业性质的不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高校办学自主权,科学调整存量结构,合理设置新增专业。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二、合理控制专业增设总量。各院校申报新专业数量严格遵照教高厅〔2007〕2号文件精神执行,避免盲目大量申报。此外,各院校还应合理控制每万名在校生拥有的专业数量。 三、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紧密联系就业市场,控制重复专业设置,限制和压缩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艰苦行业,紧缺专业除外),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 1.对近三年(2006-2008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一般不予增设(见附件1); 2.对近三年(2006-2008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从严控制增设(见附件2); 3.对近三年(2006-2008年)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适当减少新专业设置数量; 4.对全省布点数本科(含独立学院)超过30个、专科超过25个的专业从紧控制增设(见附件3)。 四、支持紧缺人才培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推动港航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重点培育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直接相关的学科专业,鼓励增设涉海类专业,加大与区域经济、文化建设和发展密切结合的应用型专业建设力度。 五、积极培育和增设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鼓励各高校在增设新专业布点的同时,应以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重点培育和增设跨学科专业点,创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所需的新专业。 六、慎重申报教育部宏观调控专业。控制财政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宗教学、飞行技术、社会工作、社会学等本科专业设置。 七、严格执行医学类、公安类专业设置规定。没有医学专业为基础的高校,相关专业不能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学制必须为5年以上。高职院校不新设置医学类专业,从严控制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非公安院校不设置公安类专业。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本专科专业,需进行有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实地评估,并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的意见。 八、独立学院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育特色,与母体及其他高校错位发展。为确保办学质量,申报新专业的负责人须为独立学院专任专职教师,且专业教师中专任专职教师数所占比例不少于50%。独立学院在申报专业前,需征得母体高校的同意。独立学院不申报专科层次专业。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的专业增设与调整,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优化的要求,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要围绕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总体布局,完善专业设置布局结构。同时,要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及实习实训条件等指标作为新专业设置的必备条件。 除教育部2009年发文同意的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举办资格的宁波教育学院之外,高职高专院校不得设置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类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9〕10号)。 十、加强对新增专业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的审核。原则上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新增专业负责人须为专任专职教师,且本科应为正高职称,高职高专应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任专职专业教师数量须达到5人以上。新建院校及民办高校可适当放宽要求,但职称要求只能降一档,专任专职教师数量应不少于3人,且有目标明确、可实现的专业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 十一、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我厅将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企业专家到高校对拟增设的第一类专业进行考察、评议,时间为7月27日-8月8日。请相关院校做好准备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文件一式2份(独立学院文件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5)一式8份。 各申报学校请于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Email:zhouq112@126.com。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周琼;电话:88008975。 附件: 1.近三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6-2008年) 2.近三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6-2008年) 3.全省专业布点数统计情况表(布点超过25个) 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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