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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4730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09〕8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6-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9〕88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以来,在各级教育、体育等部门及共青团、少工委的积极配合下,我省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推进了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目前我省已有国家示范区1个,省级示范区25个。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鼓励更多的中小学生参加体育、艺术活动,决定将诸暨市、新昌县、湖州市吴兴区、德清县、武义县、衢州市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遂昌县、景宁县、松阳县等11个县(市、区)作为第三批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试点区。
    各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评选细则和《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中小学校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实践整体推进措施,确保开足开齐课程、确保每天一小时课外活动时间。试点区所在市教育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请各试点区于7月15日前将本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实施方案和研究课题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朱建清,电话:0571-880088881;电子邮箱:zhujq@zjedu.org。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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