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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44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9〕10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6-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9〕108号

各省部属高校党委办公室: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就省部属高校推荐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妇联名额分配,我省省部属高校共推荐2名全国三八红旗手、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三八红旗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原则上应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请各高校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和资格要求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各校一般可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或1个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对象,浙江大学不限推荐名额。对推荐的候选人(对象)要在本人单位或部门征求意见,并征求所在单位计划生育、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我委。
    (二)各高校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先进性与代表性。推荐三八红旗手时,要注重推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的女职工,厅级(含厅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不参评。2008年受过表彰的全国三八红旗手和集体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
    (三)各高校要把推荐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推荐活动,树立一批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无私奉献的妇女典型,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激励广大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校请将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一式2份)于2009年6月24日前报我委组织处。联系人:陈仁坚、唐玲丽。联系电话:0571-88008962、88008961。

附件:
    1. 全国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
    2.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对象登记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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