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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654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9〕82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教发厅〔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主抓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从提高思想认识、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二、请各高校于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的制订,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的制订情况、整改完成情况,请分别于6月15日、8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报送我厅计财处,联系人:周刚,联系电话:0571-88008910,88008906(传真),电子信箱:zhoug0620@163.com
    教育部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来我省督查,我厅也将组织力量,针对不同的工作阶段开展督促检查。今年9月份,对各校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通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努力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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