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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922 文件编号: 浙教办装〔2009〕6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装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装〔2009〕65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09年省教育厅主要工作安排,今年重点资助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普通高中装备新课程配套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普通高中装备100个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详见附件1)。
    二、装备内容
    普通高中数字探究实验室;普通高中新课程生物实验室;普通高中数码显微互动实验室;电子控制技术专用教室;技术与设计专用教室。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增仪器不属省资助项目,须由学校自行配备。凡需要采购普通高中新课程新增仪器的学校,可委托省教育装备中心统一采购配送。
    三、装备标准
    电子控制技术专用教室、技术与设计专用教室器材设备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浙江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试行)》Ι类标准配备;普通高中数字探究实验室、普通高中新课程生物实验室、普通高中数码显微互动实验室按附件3配备方案(见浙江教育装备网重要通知专栏)配备。
    四、经费资助
    对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装备所需经费,省资助60%,地方配套40%。省专项经费主要资助相关仪器设备,实行全额调拨。具体为:普通高中数字探究实验室主要资助传感器等设备;普通高中新课程生物实验室主要资助生物仪器设备;普通高中数码显微互动实验室主要资助数码显微镜等设备;电子控制技术专用教室主要资助教学器材设备元件等设备;技术与设计专用教室主要资助工具类和机械类等设备。地方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操作台及教室环境等配套建设。
    五、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装备工作由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实施,实行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
    (二)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资助实验室数量,落实项目学校。各项目学校根据要求填写“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附上待建实验室场地平面图,由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装备中心,并抄送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
    (三)按照《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配套经费请在6月10日前汇入省教育装备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结算时多还少补。
    省教育装备中心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专户:
    账户: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账号:6284291000557
    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钱江支行
    (四)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在7月份完成。届时由中标供应商直接到学校安装和调试。有关学校应协助供应商做好仪器设备的装卸和保管工作,负责监督中标供应商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五)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装备完成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和学校负责项目验收,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验收培训指导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将项目验收单返回省教育装备中心;验收不合格,按照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六)对省补的仪器设备,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教学仪器设备入账单”给学校,学校凭“教学仪器入账单”入账。地方配套经费采购的设备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装备中心开具的收款收据和“教学仪器委托采购结算单”入账。
    六、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装备工作,涉及多学科实验室装备,器材设备品种繁多、技术跨度大、安全及环境要求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新课程配套实验室的装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新课程配套实验室的装备任务。
    除31个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外,其他地区也要切实抓好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的装备工作,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所需教学器材设备可委托省教育装备中心统一采购,发挥部门集中采购优势,节约教育经费。

附件:
1.资助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装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室数量分配表
2.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配套实验室项目补助申请表
3. 普通高中数字探究实验室(DISLab)装备方案
   普通高中新课程生物实验室装备方案
   普通高中数码显微互动实验室装备方案
   电子控制技术专用教室和技术与设计专用教室装备方案
4. 普通高中新课程新增仪器设备装备方案(一套)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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