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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622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5-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8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教〔2009〕7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09年度的规划名额,做好本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前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再作为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我省将于今年一次性确定2009年与2010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项目,共计40项。其中2009年(第四批)推荐项目18个,2010年(第五批)推荐项目22个。我省将在现有省重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含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遴选。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每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2个,其他院校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已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请各校于6月5日前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5份,A4双面印,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一式3份)、《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和2009年学校推荐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文件一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刻在一张光盘上)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国家特色专业遴选推荐采取申报高校现场汇报、专家评议的形式。评议会上各校需报告两方面内容:(1)各校分管校长汇报已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情况、本次拟推荐专业总体情况及与学校特色建设间的内在关系,时间10-15分钟;(2)各专业负责人汇报拟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方案,时间8分钟。校长报告(一式15份,A4双面印)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请各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88008975,电子邮件:zhouq112@126.com。
    二、国家精品课程
    2009年我省将从2003―2008年省精品课程及2009年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其中2003―2006年省精品课程须在我厅中期检查中结论为良好及以上,未抽查课程须特别优秀)中统筹择优推荐47门(本科35门、高职高专12门)参加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
    浙江大学推荐国家精品课程限额为15门。其他本科高校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基数为每校2门,且每拥有2门(含)以上国家精品课程或15门(含)以上省精品课程的学校可增加推荐1门。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基数为每校1门,且每拥有3门(含)以上国家精品课程或10门(含)以上省精品课程的学校可增加推荐1门。
    需要报送的材料:(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汇总表》(学校盖章);(2)各门课程的“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3份(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详见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3)2009年学校推荐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文件。除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外(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还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请各高校于5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其余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联系人:侯 蔚, 联系电话:88008990。
    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年教育部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以及其他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我省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额为15个,原则上从已批准的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遴选产生。每校可申报2个。请各校于6月15日前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一式3份)、《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排序)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 鲍铁虎, 联系电话:88008979。
    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9年度教育部将评审1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其中30个名额支持艺术类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70个名额支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面向非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除艺术类以外的所有专业类别均可申报。请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每校申报不超过1个,请于6月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3份寄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另抄送一份给我厅高教处,同时在质量工程网站“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栏目下注册用户,上传电子版申报书。
    五、国家级教学团队
    2009年教育部将评审、资助30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我省推荐名额为11个,其中至少应推荐2个高职教学团队。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原则上从已有省级教学团队中择优产生,浙江大学申报数不超过4个,其他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数不超过1个。请符合条件的学校于5月27日前将《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3份)和《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学校盖章,A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韩天琪, 联系电话:88008980。
    (六)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2009年教育部计划建设150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各本科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其中“211工程”院校申报课程不超过2门,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申报课程不超过1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均可申报,教学运用的外语为英语,每位教师最多参与申报1门课程。请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联系人信息表》和《2009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光盘(包括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及所有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寄至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另抄送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至我厅高教处,同时登录质量工程网站“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栏目网上填写申报表和其他材料,并提供课程网站链接网址。
    请各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校内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强化特色,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文件及表格可登录教育部网站高等教育司质量工程栏目(网址:http://www.moe.edu.cn/)或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网址:http://www.zlgc.org/)下载。浙江省相关的“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推荐工作另文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教育部网站下载)
    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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