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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91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4-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学理科教学实验仪器基本要求 第1部分:实验数据采集系统》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装〔2009〕40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省地方标准DB33/T 734.1-2009《中学理科教学实验仪器基本要求  第1部分:实验数据采集系统》已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将于2009年4月1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日起,凡进入我省中学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都必须符合该标准。
    该标准可从浙江省地方标准网(网址:http://db33.cnzjqi.com/)和浙江教育装备网(网址:http://zj.uooeoo.com/)下载。有何问题可与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8080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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