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9〕50号 杭州、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市教育局、军分区学生军训办,有关高校: 为掌握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0年浙江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浙教体〔2006〕139号)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深入发展,在去年对部分市和高校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省学生军训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军事教学评估方案》、《浙江省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为依据,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促进学生军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十一五”期间各级学生军训工作机构落实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高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普及情况,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落实情况,学生军训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学生军训中的安全和预防事故情况。 三、督查方法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事部门先组织自查,省教育厅、省军区学生军训办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方法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考察、查看资料、随机抽查学校的形式进行。每市抽查3-5所不同类型的学校,时间2-3天。 四、督查时间 计划在4月下旬至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查要求 本次督查是我省学生军训工作开展以来第一次组织的学生军训工作专项督查,各级教育部门、军事部门要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学生军训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学生军训工作向正常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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