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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471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03-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09〕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大省建设,加强大学生艺术教育,为迎接2012年即将在我省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做好准备,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意义
    大学生艺术社团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载体。通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艺术社团活动,能够使艺术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让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使有一定艺术爱好和特长的大学生有了展示艺术才华和交流学习的舞台,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才干;使高校艺术教育成果得到充分展示,提升我省高校的知名度和软实力;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各校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
    二、积极创设大学生艺术社团活动的环境
    各校应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和自身办学优势,研究制定学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重点项目和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大学生艺术社团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积极招收和培养有艺术特长的大学新生,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艺术指导教师,配备必要的活动场地,落实专项活动经费,以保障正常的排练、演出和学习等实践活动的开展。学校大学生艺术社团要积极创编和排练富有时代气息、校园特色的优秀剧目,加强校内外的艺术实践和交流,努力打造特色,提高水平。
    三、建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
    为提高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水平,推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开展业务交流和指导,省厅将建立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省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暂设在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同时,根据需要在大学生艺术水平较高的高校,分期分批设立若干分团。省大学生艺术分团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艺术团建设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近年来在全省和全国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艺术表演水平在同类项目中位居前列。
    3.有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专业指导教师和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工作团队。
    4.艺术团有活动章程,艺术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参与面广。
    5.有符合相关艺术项目活动场地、器材,经费落实。经常性的艺术活动有固定的时间、场地和指导老师。
    四、规范省大学生艺术团管理
    1.大学生艺术团分团的认定办法及职责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
    2.省大学生艺术团向各团员统一颁发团员证。
    3.每年省大学生艺术团制订活动指南,各分团据此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并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年度活动计划表》(见附件3),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4.各分团每年完成活动计划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绩效考核表》(见附件4),于当年12月底前报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
    5.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每年以多种形式组织分团汇报演出和外出交流学习,并对各分团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分团、优秀指导教师,核拨分团活动年度奖励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方晓,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编:310002,电话:0571-28867835、28869757,13666610073,传真:0571-28867835,邮箱:fangxiao88483059@163.com, QQ:413157716。

附件:
    1.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分团的认定办法及职责
    2.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分团申请表
    3.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年度活动计划表
    4.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绩效考核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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