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秘〔2009〕16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迎接挑战 攻坚克难 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0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厅办公室将分别于7月初、12月底开展督查,请你们及时上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一、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继续实施领雁工程。在抓好省级培训的同时,把重点转到加强市县级培训上来。确保培训质量,每期培训不少于2个月,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50%,落实双导师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均衡安排培训计划,一年分4期,分散从各个学校选派教师,切实减轻学校人员安排上的压力。把培训和各类支教结合好。认真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细致安排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加强对各地培训工作的指导。修订完善培训大纲,提高培训针对性。组建省领雁工程讲师团,巡回到市县开展培训指导。抓好面上的各类教师培训,加强校本培训,努力提升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 牵头单位:师范处 2. 启动农村中小学危旧校舍改造工程。重点是改造教师危旧集体宿舍。认真布局规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项目尽早开工。省级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分类帮助支持各地。 牵头单位:计财处 3.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按中央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省里的政策,细致测算教师收入,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利益分配关系,确保办好这件好事。 牵头单位:人事处 4. 建立“农村优秀教师贡献奖”制度。奖励在农村长期从教、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争取在一季度会同省人事厅提出奖励制度方案,年中布置推荐评选工作,9月份教师节期间对第一批当选教师进行奖励,大力宣传教师、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报刊总社 5. 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花大力气压缩空编,认真落实新的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解决大量聘用代课教师问题。依法依规依合同办事,妥善处理各类相关利益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师准入考试。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师范处、法规处 6. 研究完善教师准入和培训制度。规范教师准入门槛,拓宽优秀大学生进入教师队伍的渠道,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学生处 二、不断推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1. 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继续跨地区做好教师支教工作,完善教师结对、挂职锻炼、短期交流等制度,多形式组织和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支教活动。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师范处 2. 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启动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省级教育教学资源库。 牵头单位:电教馆 责任单位:基教处 3. 争取年内完成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确保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计财处 4. 抓好“书香校园”建设,在充分发挥图书效用上下功夫,努力让孩子看上更多更好的书。 牵头单位:装备中心 5. 扎实开展第二轮对口支教工作。努力帮助欠发达地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师范处、计财处 6. 加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工子女教育。认真贯彻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制订全省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学生安学”等工程,积极解决智障学生随班不能就读的问题。深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切实帮助民工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工子女教育教师的培训,研究鼓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的政策。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人事处、师范处、督导处 7. 认真做好支援青川县学校灾后重建以及教育援疆援藏工作。主动跟踪和促进灾区重建学校建设,确保每一个已定项目如期交付使用。积极向地震灾区对口乡镇学校捐赠图书以及仪器设备,帮助加强师资建设,尽快提高灾区学校教学水平。切实安排好来我省读书的地震灾区和新疆、西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师范处、装备中心 三、大力强化素质教育 1. 下决心推进减负。巩固和扩大中小学教材“瘦身”成果,科学审定课程教材,研究建立全省中考试卷分析和通报制度,有计划地引导和促进整体降低中小学教学难度。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2. 制止各类形式的乱办班,控制并减少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对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和教师工作时间的管理。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督导处 3. 把中小学减负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明确责任区督导员的责任,切实加强抽查尤其是暗访。 牵头单位:督导处 4. 改进教学。引导和帮助学校摆脱各种干扰,集中精力研究教学、研究学生,自觉按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教学和办学活动。抓好中小学新课改方案落实,有效解决新课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确保开足开齐课程。完善中小学后20%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倡导通过日常课堂教学,发现和了解困难学生情况,为困难学生提供实实在在的教学辅导。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5.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推广“德育导师制”,切实强化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意识和责任,形成德育的合力,增强德育的感召力和针对性。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在中小学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 牵头单位:基教处 6. 根据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要求,在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教科院 7. 在高校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牵头单位:宣教处 责任单位:组织处 8. 重视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进行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研究和探索。 牵头单位:人事处、宣教处 9. 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在中小学完善篮球联赛,启动乒乓球联赛,筹备足球联赛,逐步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三大中小学赛事。在省级示范高中全面推行学生体质状况监测工作,并以学校为单位,面向辖区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展演,开展大学生祖国颂合唱比赛。总结推广一批学生喜爱的文体活动形式,推动各地各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10. 提高全社会对素质教育的认识。鼓励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加强并改善与家长及社会的沟通交流。 牵头单位:基教处 11. 开展教育强县现代化水平评估和中小学发展水平评价,继续开展对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努力构建一个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逐步改变自身以及社会对教育发展的片面认识,为教育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牵头单位:督导处、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 四、努力提升发展职业教育 1.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有计划地打破县域界线,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规划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录取工作,引导职业学校加强特色培育,有效防止和制止学校专业设置的低水平重复。加大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关系密切相关专业的培育力度,加快改变职业教育文秘等专业比重过大的局面。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促进更多的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拓宽职业学校教师来源渠道,积极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建立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制度,支持学校特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 3. 落实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把经费使用的重点放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工程类示范专业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今年再增加建设5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28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0个示范专业。加强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质量的检查,新增项目将与各地资金配套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直接挂钩。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4. 积极推广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装备中心、高教处、职成教处 5. 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6. 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对本省学生做到应招尽招。对来我省务工人员的子女尽可能放宽招生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招收中西部学生。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7. 加强技能培训。针对当前经济困难加剧、下岗待业人员增多的实际,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在继续抓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同时,全面启动10万名城乡成年居民“双证制”培训。切实担负责任,抓紧完成课程和教材开发,认真编制培训计划,积极做好与农业、劳动等部门开展的技能培训的衔接,推动“双证制”培训在各地迅速展开。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8. 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从今年起对家庭人均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除学杂费政策。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发展中心 五、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 1. 重视解决高校学科专业与经济社会贴得不紧的问题。探索建立全省人才需求和学科专业设置分析系统,支持高校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毕业生就业状况出发,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办法,逐步建立吸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参与高校专业设置论证的工作制度,控制重复专业,限制和压缩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增设我省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高科处 2. 研究对艺术类等学科专业的评价扶持办法,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和支持各类高校向着特色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高科处 3. 改进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测办法。总结完善本专科教学评估工作,建设高校教学质量信息数据库和质量监控系统,积极探索教学状态数据发布、专家进校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有计划地进行网上评估试点,在提高评估工作科学性、准确性的同时,努力减少评估检查对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影响。在省属本科高校试行与教学质量相挂钩的财政拨款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完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教学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4. 突出创新团队建设和科技创新组织培育。完成第一批重中之重学科建设验收,全面启动第二批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学科建设水平。坚持水平第一,公平公正地搞好第十一次博士、硕士授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有计划地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在培养人才、使用人才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5. 抓住国家和省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机遇,认真规划,拓展渠道,多形式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干部处、外事处 6. 把努力扩大招生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机结合好。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招生和高职院校招生,努力增加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力争实现全日制本专科招生26万人,其中,本科招生13.2万人,高职高专招生12.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42%。 牵头单位:计财处、考试院 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教处 7. 举办本科院校书记校(院)长暑期读书会,进一步对高校服务转型升级进行研究。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办公室 8. 继续加强与杭州市、台州市和省中小企业局业已开展的合作,用好教育行政资源,引导和推进高校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高科处 六、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开放 1. 实施好新课改高考方案。把教育系统的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新课改高考方案上来,自觉按照方案的设计和要求,推进新课改高考工作。深入宣传新课改高考方案,防止和避免各种可能会出现的误读,提高社会尤其是考生及家长对高考方案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进一步加强命题研究,认真细致地做好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工作。确保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在各地顺利平稳推进。 牵头单位:考试院 2. 进一步推进高中段课程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的走班选修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3. 以中考为主要依据,把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扩大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基教处 4. 全面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制定分年课程开发计划,启动第二批物流、网络维护与管理、动漫3个专业的课程改革,初步建立起与中职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教科院、职成教处 5.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高校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度。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倡导讨论式、探索式教学及研究性学习,大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扩大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完成高教园区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扩大高校教育资源共享性。支持高校围绕创新创业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6.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7. 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引导、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民办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计财处 8. 积极推进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与规范工作,彻底解决“校中校”或“校中班”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改制学校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私立学校。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9. 制定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计划,分步解决独立学院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 10. 暑期召开设区市教育局长读书会,专题研究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11. 完善本省籍学生免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电大、农广校等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政策,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创业和经营人才。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教处 12. 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研究制定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规划,积极发展来华留学,改进出国留学。不断拓展教育国际化的途径和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加快教育国际化促进和带动教育现代化建设。 牵头单位:外事处 七、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 千方百计帮助应届大学生实现就业。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毕业生就业的关心和支持,用好教师空编的编制和农村中小学提高师生比标准新增的编制,尽可能多地招聘应届大学生,缓解就业压力。 牵头单位:学生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发展中心 2. 改进学生事务管理。完善各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发展中心 3. 把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 牵头单位:计财处 4. 健全面向各类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和心理干预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 5. 研究制定高校延长学制学生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宣教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 6. 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无神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举办高校宣传部长、学工部长、保卫处长和辅导员队伍宗教问题专题培训班,及时依法有效地处理各类宗教问题。 牵头单位:宣教处 7. 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扩大校务公开,加强学校管理中的民主建设。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 8. 认真规范各类办学秩序。完善成人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校校外函授站的设置及运行行为。落实全日制自考助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考助学办学门槛,禁止自考机构以任何形式转让自考助学办学权。对网络办学和社会中介教育机构服务行为进行调查,深入研究规范管理的措施。 牵头单位:高教处、考试院 9. 做好义务教育条例修订相关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 10. 严格考试和招生秩序管理,对中考加分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制,对高考加分的体育特长生实行省级集中测试。加强招生考试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监察室 11.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开学安全”第一课制度。把中小学安全行事历管理制度扩大到高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特点和季节特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校园饮食、宿舍消防、接送班车、实验室、危险品存储等易发群死群伤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广泛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基教处、宣教处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高教处、高科处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1. 进一步改造提升教育理念。继续举办局长培训班,同时举办校长培训班,重点培训分管教学的副局长和部分示范高中校长。通过培训,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大家在公平、均衡、素质、质量、协调这些关系教育发展根本问题上的思想和认识。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2. 切实转变职能和作风。下决心减少行政性检查、评比和考核,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法规处 3. 多形式开展“深入基层、走进学校、亲近师生、服务社会”活动,积极为基层、学校、师生办实事。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九、重点抓好十件实事 1. 启动建设15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2. 开工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6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计财处 3. 免除农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学费。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发展中心 4. 把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和350元,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进一步向海岛、山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 牵头单位:计财处 5. 基本完成全省义务教育35亿元债务化解任务。 牵头单位:计财处 6. 全面完成全省670个偏远地区村小调整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计财处 7. 完成“领雁工程”省市县三级培训计划12000人,其中省级4000人。 牵头单位:师范处 8. 完成网络平台建设,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备3050套多媒体教室。 牵头单位:电教馆 9. 资助31个经济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建设100个高中新课改配套实验室。 牵头单位:装备中心 10. 把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十、下大力气加强廉政建设 1. 强化反腐倡廉责任制,全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2. 在省属高校继续开展巡查工作。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3. 实施纪委书记异校交流制度。 牵头单位:干部处 责任单位:纪工委办 4. 落实新制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5. 建立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计财处 6. 在全系统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乱收费和违规使用经费行为。抽取20%的县(市、区)进行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 牵头单位:审计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7. 建立对教育收费示范县抽查制度,坚决制止各种教育乱收费。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 十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扎实地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每一阶段的工作。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把学习实践活动和已经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紧密结合好;科学设计活动载体,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密切联系实际,自始至终着眼于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同时,指导各地各校重点在发动党员干部和师生参与上下功夫,努力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深化学习上下功夫,努力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在查找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创造良好的整改基础;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基础。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的认识,统一教育系统的思想,凝聚教育系统的力量。 牵头单位:干部处、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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