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中学校德育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开展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初步掌握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 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发奋学习,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各科成绩优秀,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 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身体健康。 二、评选方法 按照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基础上,分别按今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所在地省、部属中专学校、高职院中专部)毕业生万分之八的比例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具体名额见附表),报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宣传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被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学校单独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未经公示者一票否决。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中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表彰奖励 省级“三好学生”由省教育厅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及有关个人事迹材料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评选活动在2009年4月上旬结束。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将省级“三好学生”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名单电子文档)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571-88008823; E-mail:lib@zjedu.org。 附件: 1.浙江省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省级“三好学生”登记表(可复印) 3.浙江省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工作公示记录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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