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09〕1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8〕9号)精神,决定于2009年举办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 本届艺术节举办期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要以国庆60周年为契机,围绕艺术节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各地艺术节活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本届艺术节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节活动的受益者。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组织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努力提高本届艺术节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 本届艺术节活动的省级现场展示将于2009年9月下旬在杭州举行。同时,艺术节活动期间还将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为组织好本届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现随文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落实艺术节活动的专项经费,确保艺术节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九年二月一日 下载: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