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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833 文件编号: 浙语〔2009〕1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2-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2009〕1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的有关规定,省语委组织专家对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修订稿)》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修订稿)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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