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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467 文件编号: 浙教办秘〔2009〕17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2-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秘〔2009〕179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厅直属单位的领导与管理,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并指导处置重大事项,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
    按“事前报告,准确及时,科学处置”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事前监督,防止和避免工作失误,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确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报告内容
    1. 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2. 本单位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建设及其他大额资金安排,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经济活动;
    3. 本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由本单位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集中调整,以及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调整;
    4. 本单位内部分配制度重大调整;
    5. 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
    6.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要求
    1. 凡重大事项要在正式决定前进行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 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附后)。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可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3. 书面形式的报告统一报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视情分送厅领导班子集体或相关厅领导,并通报相关处室。口头形式的报告,可由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直接向厅分管领导以至厅主要领导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1. 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由直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单位内部相应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 未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该报不报、缓报、谎报、误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3.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办公室每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对书面报告的重大事项,建立档案,妥善管理和保存。
    五、组织实施
    1. 本制度未包括的直属单位其他重大事项,如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单位内违法违纪事件、本单位重大活动、重要贵宾来访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等,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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