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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14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2-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09〕20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浙教人〔1997〕149号),结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0年评选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特级教师是一项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获得这项荣誉的人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他们不仅在教学、学术、科研方面代表着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最高层次,而且在师德、育人、表率方面也应是全体教师的楷模。特级教师的评审对象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评选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教学第一线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重点,适当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倾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特级教师队伍,进而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评选数量
    根据在职特级教师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的规定,此次拟评选特级教师150名左右,全省推荐数为300名左右,按专任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教师数以2008年年报为准,见附件1)。为体现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除按专任教师分配名额外,欠发达县和海岛县每县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省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和学校提名。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张榜公布申报表,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广泛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向设区市教育局推荐上报人选,并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教育局考核推荐。设区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组织,负责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在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评选对象逐个进行考察、评议后,提交特级教师评审推荐组织评审,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评审。省教育厅成立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组织专家通过借班上课和论文答辩的形式,集中进行教学、科研水平测试,再报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审批。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反馈给有关市教育局,在当地和所在学校进一步征求意见,同时,由省教育厅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和社会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及以上。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四)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成绩卓著,在本县(市、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六)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七)在学校长期从事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德育教师,须善于做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德育教师要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须有“典型事例”,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规定。有关“典型事例”必须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八)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并且在探索教学内容、方法和改革考试制度、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
    五、有关评选工作要求
    (一)特级教师评选要以营造一支领头人队伍为目的。评选的特级教师首先是能够扎根在当地,起着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要有人格魅力,在教师中具有凝聚力。要有一贯的积极进取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二)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学校、县(市、区)、省三级公示。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张榜或通过校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报送推荐材料前,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评选结果公布前也要公示,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通过层层公示,进一步增加透明度,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拔出来,发挥评选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申报人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考察时要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并重,一方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教学能力,要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在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卓有成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得到同行的公认;另一方面考察科研水平,要求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成果显著。
    (四)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已在教学第一线工作5年以上,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富有特色,成绩显著,且仍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与申报特级教师学科应相一致,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同校教师三分之一以上。
    (五)要考虑特级教师的分布,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对目前没有在职特级教师的县(市、区),具备基本条件的对象优先推荐评选;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或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推荐评选中予以倾斜。农村教师的推荐人选应占设区市推荐人选总数的10%以上。
    (六)要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小学科”和初中段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选拔力度。初中教师、职业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推荐人选应占设区市推荐人选总数的30%以上。
    六、关于材料及报送要求
    上报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规定》组织整理,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5份,附word文档。
    (二)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2篇(部)。
    (三)学历证书、现聘任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校核并加盖公章)。
    (四)录像光盘一张,含工作报告5-10分钟和1课时的教学实况。其中工作报告应对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要求,重点介绍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学实况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资源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评价,并将社会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参考。
    (五)两件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教案。
    (六)其他有关考核、考察、评议和论著等材料。
    此外,各设区市报送本市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1份;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并附《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E-mail:zguangtou@sohu.com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本着对我省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推荐考核工作,确保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

附件:
1.《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3.《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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