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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143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09〕2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2-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09〕243号

各省部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妇联将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10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0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50个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为做好省部属高校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部属高校中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单位(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建设经济强省、“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 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妇联名额分配,省部属高校共推荐省三八红旗手3名、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各省部属高校限推荐1 名(个)省三八红旗手或三八红旗集体。
    四、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上述材料均为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E-mail:zguangtou@sohu.com

附件:
1. 浙江省三八旗手登记表
2. 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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