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09〕243号 各省部属高校: 根据浙江省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妇联将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10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0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50个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为做好省部属高校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部属高校中各族各界妇女和以妇女为主体的单位(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三八红旗手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建设经济强省、“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手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二)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 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 一般应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省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不重复评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妇联名额分配,省部属高校共推荐省三八红旗手3名、省三八红旗集体1个。各省部属高校限推荐1 名(个)省三八红旗手或三八红旗集体。 四、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2),上述材料均为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E-mail:zguangtou@sohu.com。 附件: 1. 浙江省三八旗手登记表 2. 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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