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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463 文件编号: 浙教办秘〔2009〕16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2-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秘〔2009〕16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今年继续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教育公平和谐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浙教办〔2009〕46号文。
    二、考核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两级考核。设区市教育局由省教育厅考核。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复核,推荐单位中城区教育局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为提高考核工作效率,确保考核平稳顺利进行,考核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法上报,即通过我厅协同办公系统(OA系统)的业绩考核平台上报电子考核表,同时填写并上报纸质考核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上报自评纸质考核表一式5份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纸质考核表一式2份。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同时,设区市教育局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统筹推荐本辖区内的2个县(市、区)教育局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复核。各市教育局自评及所推荐的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材料,包括电子考核材料和纸质考核材料,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其中电子考核材料须通过OA系统直接报送,纸质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办公室。
    (二)1月中下旬,在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评和对推荐参加复核的22个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复评或复核,并提出考核排序建议。
    (三)1月底进行实地检查。
    (四)1月底2月初,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评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对“达标加分制”的内容给予“达标”、“不达标”的评定,对“等级加分制”的内容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同时,对评定结果都要附加填写完成的数据和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考核表。
    (二)考核指标的自评情况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故意虚报数字和结果的,本项分值将评定为零分。 
    (三)设区市教育局对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考核,认真把关。
    (四)各地业绩考核操作平台使用培训拟在今年全省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进行。
    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陈  红  电话:0571-88008776;
    业绩考核平台联系人:陈  璐  电话:0571-88008769;
                        方声涛  电话:0571-88008761。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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