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语言文字
索引号: 002482082/2009-038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1-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2009〕9号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语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补充规定》,现就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条件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可申请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条件为:
    1.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培训测试规划、计划;
    2.具有较完备的测试条件和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的测试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有10名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主要为本系统、本单位在职人员)。
    二、审批程序
    1.申请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含省直单位属,下同)高等学校可直接向省语委办公室提出设立省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
    市属高等学校向所在市语委办公室提出设立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请示报告、论证报告、《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表》(附件1)、申请单位的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名单等。
    2.评估
    省、市语委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审批
    省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由省语委办公室审批,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经市语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省语委办公室对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点(站)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度公布省内新认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名单。
    三、主要任务
    1.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主要面向本系统职工开展普通话测试。省属高等学校设立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开展普通话测试。上述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同时承担省语委部署安排的其他测试任务。
    2.市属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部署下开展测试。
    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要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测试员的业务培训,改进测试服务。要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业务指导下,规范测试工作,确保测试质量。

    附件:1.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申请表
          2.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备案表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