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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09-0213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09〕13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09-10-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师〔2009〕130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统筹做好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至2010年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165号)要求, 2010年计划择优选拔400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其中学科骨干教师3600名,骨干校长400名。省级骨干培训分学科计划详见浙教办师〔2008〕165号附件1(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2010年上/下半年省级骨干培训分学科计划参考表)。
    省级骨干培训分学科计划参考表,是为方便各地编制省级骨干培训分学科培训计划提供参考的。各市可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计划总数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培训学科及人数。在此基础上,省自下而上确定省级分学科的培训计划。如全省上报的培训学科人数过少,确实难以组班的,将在同一推荐县(市、区)内再进行相应的学科调整。
    二、请各市按照浙教办师〔2008〕165号精神,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规模,按统筹兼顾、倾斜欠发达地区的原则,合理安排省级骨干培训计划。原则上应以农村地区中小学学校数为基数,区分一、二、三类不同地区,按2.33:1.84:1.02比例安排分县(市、区)培训计划。培训对象的选拔,要统筹兼顾学科结构和学段的合理分布。优先保证没有参加过省级骨干培训的农村学校的名额,适当向紧缺学科倾斜。
    三、有关省级骨干培训对象选拔条件、选拔原则、省级骨干培训时间和经费等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 35号)规定执行。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一次性集中脱产培训2个月,其中实践环节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为有效缓解工学矛盾,均衡安排培训计划,2010年省级骨干培训分4期安排,每学期2期,开班时间分别定于2010年3月、5月、9月和11月的上旬。原则上一个学校参加同期省级骨干培训的人数最多1人。
四、各地以市为单位,将“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后,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上报相应电子文稿,邮箱:jytsfc2008@163.com
    五、各市要根据浙教办师〔2008〕165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省、市、县三级骨干培训工作,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2010年“领雁工程”省、市县骨干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师范处备案。
    六、根据各地反映,由于受培训条件的限制,一些市县仍有部分紧缺学科骨干教师亟须高层次的培训。2010年是实施“领雁工程”项目的最后一年,为使“领雁工程”省级培训学科及人数更加贴近各地实际需求,将根据需要追加部分学科省级培训计划。请各地以市为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追加计划征求意见表”(附件4),于11月20日前一并上报我厅师范教育处。我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需求情况,酌情下达追加计划。
    联系人:岑超超,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8008927。

附件:
    1. 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
    2. 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汇总表
    3. 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市县骨干培训计划汇总表(1)(2)
    4. 2010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追加计划征求意见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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